隨著中概股回歸熱潮的掀起,很多曾搭建紅籌架構意圖境外上市的公司紛紛拆除了紅籌架構,擬回歸中國資本市場。紅籌架構的設計本來就考驗著法律人的智慧,其中涉及境外投資、外商投資、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外匯、稅收等各項法律問題。本文擬僅對其中的外匯法律問題進行探討,要了解其中的外匯問題必須先對紅籌結構的基本圖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這樣方能看出其中的外匯流向,從而找出外匯的合規操作方式。
基本的紅籌架構圖如下:
從本圖不難看出,境內居民搭建紅籌架構時資金的流動順序為:境內—境外—境內,外匯登記的相關規定就由此展開。
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的外匯登記
員工持股計劃的外匯登記
員工持股計劃的外匯登記
員工持股計劃的外匯登記
員工持股計劃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境內居民在境外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及返程投資應當依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75號,以下簡稱“75號文”;75號文被《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以下簡稱“37號文”,所取代)辦理相關登記。但境內居民個人和境內機構的登記程序略有不同,以下分而論之。
1、境內居民個人的外匯登記
境內居民個人辦理外匯登記之前,可在境外先行設立特殊目的公司,但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前,應當先辦理外匯登記。外匯局審核通過后,核發《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
已登記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發生境內居民個人股東、名稱、經營期限等基本信息變更,或發生境內居民個人增資、減資、股權轉讓或置換、合并或分立等重要事項變更后,應及時到外匯局辦理境外投資外匯變更登記手續。外匯局審核通過后核發新的《境內居民個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表》。
若日后拆除紅籌架構,境內居民個人解散清算或者轉讓特殊目的公司等原因不再持有已登記的特殊目的公司權益的,應辦理注銷登記。
2、境內機構的外匯登記
境內機構設立特殊目的公司辦理外匯登記時有一些前置程序。首先應當按照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向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和核準,商務部門核發《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之后到外匯局辦理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外匯局審核無誤后向境內機構頒發《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境內機構持核準文件和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外直接投資資金匯出手續。
若日后拆除紅籌架構,境內機構終止已備案或核準的特殊目的公司,應當在依投資目的地法律辦理注銷等手續后,向原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原備案或核準的商務部或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據報告出具注銷確認函,之后憑相關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注銷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員工持股計劃的外匯登記
員工持股計劃的外匯登記
員工持股計劃的外匯登記
員工持股計劃的外匯登記
員工持股計劃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1、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參與同一項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個人,應通過所屬境內公司集中委托一家境內代理機構統一辦理外匯登記、賬戶開立及資金劃轉與匯兌等有關事項。境內代理機構應到所在地外匯局統一辦理個人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外匯登記所在地外匯局審核無誤后,為境內代理機構出具相應的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登記證明。
2、境內個人參與境外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股權激勵計劃
37號文規定,非上市特殊目的公司以本企業股權或期權等為標的,對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境內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與公司具有雇傭或勞動關系的員工進行權益激勵的,相關境內居民個人在行權前可到外匯局申請辦理特殊目的公司外匯登記手續。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登記
外商投資企業應在領取營業執照后到注冊地銀行辦理基本信息登記,取得業務登記憑證。申請人應如實披露其外國投資者是否直接或間接被境內居民持股或控制,如外國投資者被境內居民直接或間接持股或控制,銀行在為該外商投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時應在外匯局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中將其標識為“返程投資”。
至此,紅籌架構下資金出境進行了“設立特殊目的公司”外匯登記,入境進行了“返程投資”外匯登記,首尾相連,整個資金的脈絡顯現于監管者眼中。
附相關法律法規:
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4、《境內機構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5、《外國投資者境內直接投資外匯管理規定》
6、《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文章來源:安信證券新三板團隊優秀項目經理 陳廣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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