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憑證怎么填寫(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及審核內容)
一、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一)記賬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
1.記賬憑證的填制依據要正確
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
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2.記賬憑證各項內容必須完整
填制記賬憑證時,各項內容要填寫完整。
(1)填寫憑證日期:一般為填制記賬憑證當天的日期,也可根據經濟業務內容填寫月末或業務發生的日期。
(2)填寫摘要
(3)填寫會計科目
(5)注銷憑證中的空行:空白金額行要劃線注銷。
(6)注明所附原始憑證的件(張)數:除更正錯賬及結賬之外,記賬憑證都附有原始憑證。
(7)簽章
3.記賬憑證的書寫應當清楚、規范
填制記賬憑證時,正常情況下,應選擇鋼筆或碳素筆,用藍黑墨水或者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書寫。同時,書寫應當清楚,用字應當規范。
4.記賬憑證應連續編號:編號方法有總字編號法、三類編號法、五類編號法、分數編號法。
5.正確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
(1)在沒有登記入賬前發現記賬憑證填制錯誤的,應當重新填制,不得刪除。
(2)在已經登記入賬后發現記賬憑證填制錯誤的,應當用正確的錯賬更正方法進行更正。
(3)以前年度的記賬憑證有誤的,應當用藍字填制一張更正的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中,文字、數字和貨幣符號的書寫要求,與原始憑證相同。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其機制記賬憑證應當符合對記賬憑證的基本要求,打印出來的機制憑證上,要加蓋制單人員、審核人員、記賬人員和會計主管人員印章或者簽字,以明確責任。
(二)收款憑證的填制要求
1.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質,填寫“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2.憑證日期:一般填編制憑證當天的日期或經濟業務發生日期;
3.憑證編號:按收款憑證填制順序填寫收款憑證序號;
4.摘要:簡明扼要地填寫經濟業務的內容概要;
5.貸方科目:填寫與“借方科目”對應的“貸方科目”,包括總賬科目和明細科目;
6.金額:填寫各“總賬科目”與“所屬明細科目”的應貸金額,“金額欄”的合計數,只合計“總賬科目”金額,反映借方科目的金額,表示實際收到的現金或者銀行存款的數額;
7.記賬符號“√”:是記賬人員根據收款憑證已經登記有關賬簿的標記,表示已經記賬,防止經濟業務事項重記或漏記;
8.附單據張數:根據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填寫;
9.簽章:記賬憑證填制完成后,有關人員在相應位置簽名或蓋章,以明確經濟責任。
注意:填制完畢的記賬憑證如有空行,應在金額欄劃一條斜線或“S”形線注銷。
(三)付款憑證的填制要求
付款憑證的填制方法與收款憑證基本相同,不同之處有:
1.左上角為“貸方科目”;
2.“借方科目”欄應填寫與“貸方科目”相對應的總賬科目與所屬的明細科目。
注意:對于只涉及“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相互劃轉業務時,為了避免重復記賬,一般只填制付款憑證,不再填制收款憑證。例如,從銀行提現金業務,將現金存入銀行業務。
(四)轉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1.轉賬憑證的“會計科目”欄應按照先借后貸的順序分別填寫應借應貸的總賬科目及所屬的明細科目;
2.“合計”行只合計借方總賬科目金額和貸方總賬科目金額,借方總賬科目金額合計數與貸方總賬科目金額合計數應相等。
注:對某些既涉及收款業務,又涉及轉賬業務的綜合性業務,可分開填制不同類型的記賬憑證。
(五)通用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通用記賬憑證的格式和填制方法與轉賬憑證基本相同。
(六)記賬憑證匯總表的填制要求
為減少會計人員工作量,簡化登賬工作,可先定期(5天、10天、1個月等)將所填制的記賬憑證進行歸類匯總,整理后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然后再將匯總后的資料內容登記到相應的總賬賬簿中。
二、記賬憑證的審核
記賬憑證審核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內容是否真實
2.項目是否齊全
3.科目是否正確
4.金額是否一致
5.書寫是否規范
6.手續是否完備
在審核過程中,如果發現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應要求有關人員采取正確的方法進行更正。只有經過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才能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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